释义 |
如果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该婚姻无效并证实结婚证无效,则再婚不算重婚。婚姻无效的情况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和未到法定婚龄。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请求确认婚姻无效。利害关系人包括:以重婚为由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未成年人的近亲属,以及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当事人的近亲属。 法律分析 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该婚姻无效并证实结婚证无效的,再婚不算重婚。 情形一:下列情况之一存在时,婚姻无效: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未到法定婚龄。 情形二: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在内,有权依据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利害关系人包括: 1、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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