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学习教育、查纠整改、总结提升。 队伍建设得到明显强化。全市坚持以学习教育为先导,紧扣忠诚纯洁可靠,统筹推进政治教育、党史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做到全员覆盖、全员参与。精准施教不走过场确保学习内容入脑入心;用身边人身边事推动警示教育触及灵魂,警醒全市政法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顽瘴痼疾得到有效整治。全市始终坚持宽严相济,落实“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高站位强化组织领导,扎实开展顽瘴痼疾整治,高要求做好深入细致的政策宣讲、思想发动工作,动员组织全体政法干警以“刀刃向内”的勇气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早放下包袱,早割除毒瘤,早轻装上阵。全市全面排查梳理“六大顽瘴痼疾”,认真排查认定违反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法院系统对涉及审判执行等问题、检察系统对有罪不究等问题、公安系统对有案不立等问题进行扎实整改。目前,“人”“事”全部核查整改到位。 为群众办实事得到认可。全市政法系统以“为民”为关键词,以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为目标,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