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1、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安置补助费 ■被征地农民的承包地被征收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调整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地给被征地农民承包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调整承包地的,安置补助费可以在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统一管理或者依法分配。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所在区域的区片综合地价计算。综合地价的最低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市、县人民政府在最低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区片综合地价。在此之前,按照耕地年产值倍数计发征地补偿费用的,仍按照原计算办法执行。 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这个专业名词,指的就是地上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比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线、水渠等等。 征收宅基地涉及农民房屋: ■能够重新安排宅基地的,按照有关规定采取迁建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 ■不能重新安排宅基地或者不符合宅基地取得条件的,主要采取货币或者实物方式给予补偿。 征收建设用地涉及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 ■能够重新安排其他建设用地的,对其建筑物、构筑物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不能重新安排其他建设用地的,对其建筑物、构筑物按照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附着物所有权人。 4、青苗补偿费 ■征收耕地涉及青苗的,青苗补偿费按照实际予以补偿。 ■对可以移植的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经济林木等,支付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 ■青苗补偿费支付给青苗实际投入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