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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假释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释义
    根据《刑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假释:1.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2.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3.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4.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假释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假释的适用条件是:
    根据《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假释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罪犯申请假释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罪犯申请假释需要符合的条件有:
    1.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关于符合什么条件才能认定自首的法律问题
    一、符合什么条件才能认定自首
    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两种,只有满足自首的条件,才能认定为自首。具体来说:
    1、一般自首的成立条件
    (1)自动投案。所谓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于犯罪之后,被动归案之前,自行投于有关机关或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并自愿处于所投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等候交代犯罪事实,并最终接受国家的审理和裁判的行为。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犯罪分子自动投案以后,只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才能足以证明其具有真诚悔罪的表现。所以,能否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成立的一个重要条件。
    2、特别自首的成立条件
    (1)特别自首的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这里的强制措施是指我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等措施。所谓正在服刑的罪犯,是指已经人民法院判决,正在被执行所判刑罚的人。只有上述三种人,才能构成特别自首的主体。
    (2)必须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这有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所供述的必须是本人已经实施但司法机关还不知道、不了解或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
    二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所供述的罪行在犯罪性质或者罪名上与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罪行不同。
    如果供述的是司法机关尚未掌握同种类的罪行,不视为自首,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自首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一)犯罪以后自首的,无论罪行轻重,均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以后自首,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这是因为自首反映出犯罪人的再犯罪可能性有所减小,也使得司法机关能够尽快审查与裁判。
    据此,在对有自首情节的犯罪分子量刑时,首先要根据不法与责任程度区分罪行轻重。如果犯罪较重,则应根据犯罪分子交待犯罪事实的完整性、稳定性以及悔罪表现等具体情节,决定从轻处罚还是减轻处罚。
    (二)犯罪以后自首的,只是“可以”从宽处罚,不是“应当”从宽处罚。因为有些犯罪的情节特别恶劣,罪行特别严重,如果在结局上从宽处罚,必然不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自首不以悔过自新为必要前提,因此,规定只是“可以”从宽处罚,能够防止犯罪人恶意利用自首制度达到其不当目的。但是,“可以”是一种倾向性的立法规定,所以,只要没有特殊原因,对自首就要从宽处罚。
    (三)一人犯数罪时,犯罪人仅对其中部分犯罪自首的,自首的上述法律效果只是适用于其中自首的犯罪,对于没有自首的犯罪,不得以自首为由从宽处罚。
    (四)二人以上共同犯罪时,自首的法律效果只适用于自首的共犯人,不能适用于没有自首的其他共犯人。
    法院在审理犯罪嫌疑人对其进行量刑时,会严格考虑各方面的犯罪情节,从而对犯罪嫌疑人的刑法进行最终定夺,但其中也不乏有能让犯罪嫌疑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行为,例如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等等,其中自首行为,也是一种可以获得从轻或减轻刑法的行为。
    相关内容:劝解同案自首算是立功么?
    规劝同案犯自首的行为,不仅完全具备了与协助抓捕行为相一致的促使同案犯归案的行为特性,而且省去了司法机关的抓捕环节、确保了该同案犯认罪伏法,较之协助抓捕行为更具有效率性和经济性,更应当认定为立功表现。可以鼓励犯罪分子积极规劝同案犯自首。
    一、构成立功的条件有哪些
    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投案自首后,在主动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的同时,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或者犯罪分子提供重要线索,使案件得以侦破的行为,可视为立功。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是指揭发他人与自己共同犯罪的事实和揭发他人单独或他人与第三人共同犯罪的事实。揭发他人的犯罪事实,应当符合:
    1、确有犯罪事实存在,而不是违法和违反道德的行为;
    2、揭发的犯罪事实和犯罪行为人是司法机关尚未发现的犯罪事实;
    3、揭发的犯罪事实经司法机关查证属实。
    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可以是正在交待自己犯罪事实的罪犯,也可以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罪犯,还可以是正在服刑改造的在押犯。
    二、哪些情况不能算做立功?
    1、三种情形不能认定为立功
    (1)非犯罪分子本人实施的行为。
    (2)没有指明具体犯罪事实的“揭发”行为。
    (3)犯罪分子提供的线索或者协助行为对于其他案件的侦破或者其他犯罪分子的抓捕不具有实际作用的。
    2、四种来源线索、材料不得认定为立功
    (1)本人通过非法手段或者非法途径获取的
    (2)本人因原担任的查禁犯罪等职务获取的
    (3)他人违反监管规定向犯罪分子提供的
    (4)负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提供的。
    重大立功是犯罪分子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
    所称“重大犯罪”、“重点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标准,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情形。
    由于劝解同案的犯罪分子有利帮助警方在破案过程节省时间不用加大力度再去侦察、搜素其他犯罪嫌疑
    怎样才能假释
    假释的适用条件有以下这些:(1)适用假释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但是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2)适用假释的刑期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0年以上,才可以适用假释。适用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3)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必须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
    
     该内容由 竺雷兴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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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4:3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