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租租赁合同中的优先权指什么 |
释义 | 承租人的优先权包括优先购买权和优先承租权。 所谓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当出租人要出卖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依法享有的优先于他人而购买房屋的权利。 所谓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是指原租赁期间届满后,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的时候,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依法享有的优先于他人承租房屋的权利。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承租人的法定权利,无须当事人事先约定。 《民法典》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在司法实践中,关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主要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优先购买权发生的前提。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只能发生在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时。 (2)出租人的通知义务。出卖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以便承租人考虑是否购买。 (3)优先购买权发生的要件。承租人仅仅是在同等条件之下才享有优先于他人购买租赁房屋的权利。 (4)承租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一、放弃优先购买权什么意思 自愿放弃房屋优先购买权是指承租人自愿放弃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而享有的、在出卖人将标的物出卖于第三人时,得以同等条件优先于他人购买的权利。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购买权,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承租人优先购买权。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