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客观: 1、羊城通退余额免收手续费广州羊城通公司昨日发布最新公告称,对单张羊城通卡余额在100元以上的,暂继续提供退卡服务,卡内余额全额退回,不收取退卡手续费。意即此前所规定的“押金卡退卡余额高于150元(含),收取余额10%手续费”的规定被予以废除。根据通告,自2012年12月24日起,无论单张羊城通卡余额在100元以下还是以上,都有退卡服务,且卡内余额全数退回,不收取手续费。公告最后说,相关事项明确后另行通知。2、相关法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今年的第12号公告,即:《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办法》提出“不记名预付卡不挂失,不赎回”以及“发行可在公共交通领域使用的预付卡,单张卡片余额在100元以下的,可按约定赎回”。根据《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关于“不记名预付卡不挂失,不赎回”以及“发行可在公共交通领域使用的预付卡,单张卡片余额在100元以下的,可按约定赎回”的规定,结合羊城通业务的实际情况,从下周一起,羊城通卡退卡时卡内充值金全额退回,不收取退卡手续费。依照《办法》上述规定,单张羊城通卡余额在100元以上的应不予退回。但鉴于该《办法》对羊城通有关业务的适用性尚待确定,因此单张羊城通卡余额在100元以上的暂继续提供退卡服务,退卡时卡内充值金全额退回,不收取退卡手续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