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查封后签订的购房合同是否合法? |
释义 | 执行程序中处置未办理初始登记的房屋时,可根据条件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若房屋具备条件,买受人或承受人可完善手续后由登记机构登记;若暂时不具备条件,可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并说明待完善手续后登记。若不具备条件,购房合同的房子可进行“现状处置”,即买受人或承受人按现状取得房屋,后续登记由其自行负责。 法律分析 执行程序中处置未办理初始登记的房屋时,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执行法院处置后可以依法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暂时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执行法院处置后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并载明待房屋买受人或承受人完善相关手续具备初始登记条件后,由房屋登记机构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购房合同的房子可以查封原则上进行“现状处置”,即处置前披露房屋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现状,买受人或承受人按照房屋的权利现状取得房屋,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负责。 拓展延伸 查封后签订的购房合同是否受到法律保护? 根据法律规定,查封后签订的购房合同在一定条件下仍然可以受到法律保护。虽然查封可能会对合同的执行产生一定影响,但并不意味着合同自动失效。关键因素包括查封的性质、时间以及是否通知了购房方等。如果查封是临时性的,没有明确影响合同履行的规定,并且购房方在签订合同时并不知情,那么购房合同仍然具备法律效力。然而,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当地法律法规以及合同条款进行综合分析。购房方应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建议,并在法律框架内维护自身权益。 结语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未办理初始登记的房屋,执行法院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如果房屋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登记机构将按通知书进行登记;如果暂时不具备条件,通知书将载明待买受人或承受人完善手续后再进行登记;如果不具备条件,购房合同的房子可以进行现状处置,买受人或承受人负责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根据法律规定,查封后签订的购房合同在一定条件下仍受法律保护,具体情况需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分析。购房方应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二节 房地产转让 第四十六条 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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