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内容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债权产生的原因有: 1、合同,是债权的主要原因; 2、侵权,可分为一般侵权和特殊侵权; 3、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原因,也没有合同原因,取得不当利益,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行为; 4、无因管理,是指为避免他人利益的损失,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一方有权要求他人支付必要的费用。 债权是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也称为债权关系或者债的关系。 综上所述,债权是属于民事权利,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并且债权受法律保护。相关法律规定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