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河北灵活就业缴费基数:河北省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基数调整为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目前河北省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基数是按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至300%为缴费基数。《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参保人员可按月、季、半年或年度缴费。 法律依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一、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基数 参加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己的收入状况,选择按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二、个人缴费基数调整后指数计算 个人缴费基数调整后,计算指数时仍以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参数计算,即:本人月缴费工资指数=本人当年实际月缴费基数÷当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