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离婚可以要求返还嫁妆吗 |
释义 | 嫁妆如果是在结婚登记之前赠与的,视为女方父母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女方可以直接带走。如果是结婚登记以后赠与的,并且没有明确表示是对女方个人赠与,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分割。 一、嫁妆是夫妻共同财产? 女方嫁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看嫁妆给付的时间。我们说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前,女方父母给女方配置嫁妆,原则上视为对女方婚前的个人赠与,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是不予分割的。那么如果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女方父母给女方配置嫁妆,原则上如果不做任何约定的情况下,嫁妆视为为夫妻双方共同的赠予,离婚时应该按照夫妻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二、彩礼和嫁妆的法律性质 假如双方最后没有结婚,或者因为夫妻关系不和结婚后没多久就离婚了,那么男女双方是不是该返还彩礼和嫁妆,这些是不是能成为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对此,我国法律认为在以下情况下男方请求返还彩礼的,法院应支持: (一)给付彩礼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给付彩礼后,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没有共同生活的,而后双方又离婚的; (三)给付彩礼后,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导致给付彩礼人生活困难的,而后双方又离婚的。 对于陪送嫁妆,我国《民法典》认为此时赠与行为,分以下几种情形: (一)在婚姻登记前的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属女方个人财产,若离婚的仍是女方个人财产; (二)在婚姻登记后陪送的嫁妆,女方家人若未明确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认为是对夫妻的赠与,属夫妻共同财产; (三)对于婚后赠与,男女双方可约定各归所有,或共有。 在某些情况下法律是支持男方请求返还彩礼的,而对于嫁妆则认为是赠与的行为,两者还是有很大的区别的。 在看了上面详尽的说明之后,就可以大概知道答案了,法院判退还彩礼的情况法律规定了一些。举个例子,男女双方当事人虽然想要结婚,但是男女双方当事人却没有去办手续来结婚。这种情况就是典型的法院判退还彩礼的情况。 三、结婚时女方父母给予的“嫁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陪送时间在登记结婚前,这类嫁妆应当认定为女方父母对女方个人的婚前赠与,是女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应当认定归女方个人所有。陪送时间在登记结婚后,这类女方娘家未明确表示是对女方的个人赠与,则应认定为是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对该嫁妆有特别约定的,则按约定来认定财产的权利归属。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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