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律师会见时录音或录像作为证据是否可以用于佐证辩护律师的工作成果,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来说,律师会见时的录音或录像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需符合一定条件。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有权在侦查和审判阶段进行辩护,发表意见,提出证据,质证证人,申请调取有关文件、资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律师在办理案件中,有权要求会见被监禁在押的当事人,并有权与其保持联系;律师在会见被监禁在押的当事人时,应当在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的监狱工作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五条规定,证据是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用来证明案件中的事实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审判机关应当负责审查证据的证明力,对不足证明的,不予采纳。 综上,如果律师会见时的录音或录像符合以下条件,可以作为佐证辩护律师工作成果的证据: 1.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有权要求会见和与其保持联系; 2.律师在会见时应当在监狱工作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3.录音或录像作为证据应当符合证据法的规定,具有证明力; 4.审判机关应当负责审查证据的证明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