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自愿离婚流程 |
释义 | 法律分析:双方自由离婚可有两种离婚方式: 一种是协议离婚,即男、女双方共同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去民政局办理离婚需要手续齐全,手续有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离婚协议一式三份、三个月以内的两张两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单人照片,男女双方共同到民政局去办理,离婚协议需要当着民政局工作人员的面签字。只要男女双方自愿、手续齐全、离婚协议内容合法形式合法那么当天就可以办理离婚手续。 另一种是诉讼离婚,两个人共同去法院调解离婚,需要起草民事起诉状,提交结婚证或者结婚档案、涉及孩子抚养的需要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明或者户口铺、涉及财产纠纷的还有提供财产的相应证据,由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有的法院对于双方自愿、对财产、孩子都没有争议的当事人开放绿色通道,可以很快出具民事调解书。未开发绿色通道的则要走法院的庭审程序。简易程序审限3个月,普通程序审限原则上6个月,特殊情况会适当延长。 若男、女双方均自愿离婚,又没有财产及孩子抚养纠纷的,可共同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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