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中的抚养费金额可以反悔吗? |
释义 | 对离婚协议约定的抚养费金额可以反悔,如果尚未办理离婚登记反悔的,可以自行协商后变更离婚协议,或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判决抚养费支付金额;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费金额。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协议抚养费金额可以反悔么 对离婚协议约定的抚养费金额可以反悔,如果尚未办理离婚登记反悔的,可以自行协商后变更离婚协议,或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判决抚养费支付金额;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费金额。 离婚协议抚养费金额可以反悔吗 对离婚协议约定的抚养费金额可以反悔,如果尚未办理离婚登记反悔的,可以自行协商后变更离婚协议,或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判决抚养费支付金额;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费金额。 协议离婚不付抚养费可以么 协议离婚不付抚养费是不可以。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协议抚养费可以反悔吗 协议抚养费是可以反悔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1、如果协商一致,协议是有效的,当然,如果有证据显示承担全部抚养费的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的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2、即使达成上述协议后,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发生明显的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必要,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遗赠扶养协议可以反悔么 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遗赠扶养协议可以反悔么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遗赠扶养协议可以反悔么 由于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期限一般较长,在此期间因为种种原因,双方当事人都有可能反悔,法律并未禁止当事人解除遗赠扶养协议,但当事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如因双方反悔而协议解除,法律尊重其意愿;如因一方反悔而使协议解除时,便发生两种法律后果: 1、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受遗赠的权利,其已支付的扶养费用,一般也不予补偿。 2、受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致使协议解除的,应适当偿还扶养人已支付的扶养费用。 二、利害关系人要求取消遗赠的情形有哪些 利害关系人主要是指被扶养人的近亲属,主要是其法定继承人。利害关系人要求取消扶养人接受遗赠的权利,涉及遗赠扶养协议在被扶养人死亡后的履行,如果取消了扶养人的受遗赠权,实际上也就是由利害关系人终止了遗赠扶养协议或解除了遗赠扶养协议。利害关系人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有权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 1、扶养人在被扶养人生前未尽扶养义务或虐待遗弃被扶养人; 2、扶养人在被扶养人死亡后未尽丧葬义务; 3、协议订立后被扶养人变成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无法维护自身权益。 对于利害关系人要求解除协议或取消扶养人接受遗赠的诉讼,法院应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具体情况具体对待:扶养人确实没有对被扶养人尽到生养死葬义务的,可酌情减少其受遗赠财产的数量或份额;扶养人根本没有对被扶养人尽到生养死葬义务的,或以非法手段谋取被扶养人财产的,则可以取消其获得遗赠财产的权利;如果扶养人对已变成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被扶养人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扶养义务,则可判决解除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已经支付的供养费用可酌情补偿。 在实践中,经常会存在因遗赠扶养协议内容不严谨、权利义务约定不明确从而引发继承纠纷的情况。因此,在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时,一定要对名称、期限尤其是权利义务、违约责任、解除权等具体内容进行明确约定。否则,即便扶养人客观上确实承担了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也不能当然据此主张继承遗产的权利。 哪些行为会导致继承权丧失 一、哪些行为会导致继承权丧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对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几类行为做出了规定。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当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关于继承人是否符合“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述第1项或者第2项所列之行为,而被继承人以遗嘱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以确认遗嘱无效,并确认该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继承人有前述第3项至第5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二、同时存在多份遗嘱时,哪一份有效? 遗嘱的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民法典继承编对不同遗嘱的形式要件做出了不同的规定,并删除了公证遗嘱优先的规定,这就意味着所有形式的遗嘱效力相同。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被继承人立有多份遗嘱的情况,若多份遗嘱内容互相独立,没有抵触,则各遗嘱均有效,均在各自的范围内执行;反之,若多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则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继承权的剥夺实际上就是法律对继承人资格的一种剥夺。继承资格是法律赋予的,是不经法律程序任何人不能随意剥夺的,是不能取消的,但是有法定事由的时候,经法律程序是可以剥夺的。继承资格的取消、被剥夺了,你就不享有继承资格,也就不会有继承权可行使,继承权剥夺和继承权行使是不一样的。 该内容由 竺雷兴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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