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铺要求预售资金监管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可以的,但由政府主管部门监管商品房预售资金,比较工程监理机构和商业银行,存在几方面不足。首先,政府监管专业知识不足,与后者比较政府缺乏相关的建筑工程和融资的专业知识。其次,政府权力过大干预过多容易产生权钱交易,孳生腐败,而且政府并没有监管的直接利益驱动,监管很可能流于形式。 法律依据:《山东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收存、支出、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购房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的全部房价款。 本办法所称预售人,是指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进行商品房预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本办法所称预购人,是指购买预售商品房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三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全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设区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房产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第四条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遵循“专户专存、专款专用、全程监管、节点控制”的原则。 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期限,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文件终止。 第六条 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以楼盘表为索引的商品房预售管理信息系统(含商品房预售许可、预售合同网签备案、预售资金监管等模块),实现预售资金监管信息化、自动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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