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处理遗产和债务 |
释义 | 继承人依法继承遗产,应当对被继承人生前所负的债务承担责任。但是清偿的数额以其继承所得的财产价值为限,超出的部分,如果继承人自愿偿还,也是可以的。此外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财产,则无需对被继承人生前债务承担责任。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不足以清偿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一、法定继承人在何种情况下丧失继承权 继承人有下列原因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清偿债务中重要的原则就是法定继承的财产优先用于清偿:如果几个继承人中既有法定继承人,又有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时,一般地说,应先用遗产清偿债务,然后按照遗嘱和法律规定对遗产进行分割并执行遗赠。如果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继承到的遗产清偿债务。 若其所得遗产不足以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应当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二、人死后所有资产债务怎么办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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