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贩毒前科再犯罪是否会加重判刑? |
释义 | 贩毒前科再犯构成再犯,根据中国《刑法》第365条,对于因贩毒前科再犯的犯罪分子,将加重处罚。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一般累犯要求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且判刑罚都是有期徒刑以上,而特殊累犯则限制在危害国家安全罪。对于所有累犯,应从重处罚,不适用缓刑和假释。累犯的刑罚应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确定,而不是一律判处法定最高刑。 法律分析 有贩毒前科再犯本罪会构成再犯 因特定犯罪而被判处过刑罚,又犯特定相同类别之罪的犯罪分子,会加重处罚。 中国《刑法》第365条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的,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有贩毒前科再犯其他罪可能构成累犯 根据我国刑法,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 (一)一般累犯 1、主观条件: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 2、刑度条件:前罪所判刑罚和后罪所判刑罚都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3、时间条件: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 (二)特殊累犯 1、罪名限制: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 2、时间无限制:这是不同于一般累犯的很重要的地方。 3、刑度无限制:只要前后两罪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都被判处刑罚处罚,就可以构成特殊累犯。 累犯量刑: 1、对于所有累犯,均应从重处罚。 2、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3、累犯不得假释。 根据我国《刑法》第65条规定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即采取必须从重处罚的原则。确定其刑事责任,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对于累犯必须从重处罚。即无论成立一般累犯,还是特别累犯,都必须对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即适用较重的刑种或较长的刑期。 (二)从重处罚,是相对于不构成累犯,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而言。也即对于累犯的从重处罚,参照的标准,就是在不构成累犯时,应承担的刑事责任。也有学者认为是“应以不构成累犯的初犯或其它犯罪人为从重处罚的参照标准。 具体而言,就是当累犯所实施的犯罪行为与某一不构成累犯者实施的犯罪行为在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方面基本相似的条件下,应比照对不构成累犯者应判处的刑罚再予以从重处罚。”这种看法值得研究。因为犯罪人不同,所犯之罪的具体情况不同,这种与其他犯罪人进行的横向比较下,不可能真正做到公平。 (三)从重处罚,必须根据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确定其刑罚,不是一律判处法定最高刑。 由此可见,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不得适用缓刑和假释。 结语 累犯的刑罚应当从重处罚,不适用缓刑和假释。根据中国刑法第365条规定,有贩毒前科再犯本罪会构成再犯,从而加重处罚。根据刑法的规定,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无论是一般累犯还是特殊累犯,都必须对其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即适用较重的刑种或较长的刑期。在确定刑事责任时,需要考虑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累犯不得适用缓刑和假释。这些原则和规定旨在保护社会安全和维护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章 戒毒措施 第三十一条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 吸毒成瘾人员应当进行戒毒治疗。 吸毒成瘾的认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国家鼓励开展禁毒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缉毒技术、装备和戒毒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章 戒毒措施 第五十条 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对被依法拘留、逮捕、收监执行刑罚以及被依法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吸毒人员,应当给予必要的戒毒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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