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定金与损害赔偿金的关系是什么样的
释义
    定金和损害赔偿金可以同时使用。定金是为了确保债务履行,双方约定一方先支付一定金额作为保证金,具有惩罚性质。损害赔偿金是指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或未完全履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根据法律和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补偿责任。这两者可以同时适用。
    法律分析
    定金与损害赔偿金的关系是可以并用的。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一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具有惩罚性。损害赔偿金是指一方当事人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时,按照法律和合同的规定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具有补偿性,二者可以并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该内容由 高辉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1 4:4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