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补缴条件 单位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为员工 缴纳养老保险 个人 只可 补交养老保险 ,医疗、工伤险等无法补缴。 深户(非深户只能单位补缴) 补缴材料 单位 1、《深圳市企业员工和个人补(退) 社会保险费 申请表》(加盖公章) 2、劳动合同及含有工资表的会计记账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个人 户口簿、身份证; 补交时间段,公司员工工资表; 补交时间段,财务记帐凭证; 个人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原件; 填写《 补缴养老保险 申请表》,写清补交原因,时间段,公司盖章。 补缴流程 单位 1、填写或通过企业网上申报系统申报并打印《深圳市企业员工和个人补(退)社会保险费申请表》 2、备齐材料,前往单位所在辖区社保机构部门征收窗口办理 个人 携带上述资料到所属社保机构征收窗口办理补交养老保险费,补交事项的审批工作于6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予以办理的,通过银行托收应补交的养老保险费。不予补交的,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