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遗产继承的步骤是什么? |
释义 | 房屋遗产继承的手续:1、依法证明自己的继承人身份;2、获得被继承人的房屋产权证明;3、按照法律的规定办理继承过户手续,之后依法取得房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房屋遗产继承步骤 房屋遗产继承的手续:1、依法证明自己的继承人身份;2、获得被继承人的房屋产权证明;3、按照法律的规定办理继承过户手续,之后依法取得房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房屋遗产继承时效 办理房屋遗产继承时间规定如下:如继承人对于房产分配没有异议的,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办理过户就没有时间限制。但如果继承人之间对遗产房分割有分歧,需要到法院起诉时,有时间限制:诉讼时效是2年。法律依据:办理房屋遗产继承时间规定如下:如继承人对于房产分配没有异议的,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办理过户就没有时间限制。但如果继承人之间对遗产房分割有分歧,需要到法院起诉时,有时间限制:诉讼时效是2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房屋遗产继承过户税费是多少 房屋遗产继承过户税费:1、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交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房屋权的,需要缴纳契税1.5%;2、印花税:个人继承房屋过程中所立书据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税目计算缴纳印花税,税率万分之五;个人取得房地产权证按5元/件缴纳印花税。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房屋遗产继承有什么规定税率是多少。 关于房屋遗产继承税的计算方法规定为:应征遗产税税额-应征税遗产净额(应征遗产税净额=遗产总额-不计入应征遗产税的项目-应当扣除的金额)×适用税率(遗产税免征额为二十万元并施行五级超额累进税率)-速算扣除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第二条本条例规定应征收遗产税的遗产包括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全部财产和死亡前五年内发生的赠与财产。第七条遗产税的免征额为二十万元。第八条遗产税的计税依据为应征税遗产净额。应征税遗产净额是被继承人死亡时的遗产总额,扣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的不计入应征税遗产总额的项目并减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允许在应征税遗产总额扣除的金额和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免征额后的余额。第九条遗产税的计算公式为:应征遗产税税额一应征税遗产净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办理房屋遗产继承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房屋遗产继承公证的手续为:1、当事人需要前往不动产也就房屋所在地的公证机构;2、查询办理该公证的材料目录;3、准备好所需材料并提出公证申请;4、公证机关一般会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但是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第二十六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第三十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该内容由 陈文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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