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转租房产怎样进行申报纳税 |
释义 | 问:个人转租房产怎样申报纳税?答: 一、营业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76号)第五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将承租的场地、物品、设备等再转租给他人的行为也属于租赁行为,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计税依据:转租租金收入全额。税率: (1)转租住房: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三项规定:“自2008年3月1日起,个人出租住房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 (2)转租住房以外的其他房产:税率为5%。 二、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实缴的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照适用税率缴纳城建税、按照3%的税率缴纳教育费附加,按照2%的税率缴纳地方教育附加。 三、房产税:根据《河南省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豫地税函〔1992〕12号)规定,房屋多次转租,只就第一次出租时按租金收入征收房产税;再转租,不再征收房产税。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 (1)转租住房: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三项规定:“自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转租住房以外的其他房产: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地字〔1988〕第15号)第四条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 五、印花税: (1)转租住房: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2)转租住房以外的其他房产:按租赁双方书立的租赁合同所载金额依1%的税率征税。 六、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39号)规定:“ 一、个人将承租房屋转租取得的租金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取得转租收入的个人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凭房屋租赁合同和合法支付凭据,允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从该项转租收入中扣除。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46号)有关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税费的扣除次序调整为: (一)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二)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三)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 (四)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税率: (1)转租住房: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2)转租住房以外的其他房产:税率为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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