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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律援助机构有什么规定吗
释义
    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按下列规定提出:
    (一)请求国家赔偿的,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向提供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向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向支付劳动报酬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五)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向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六)刑事诉讼中有关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当向审理案件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一、工伤本人申请法律援助可以吗
    请求工伤待遇属于社会保险待遇,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rn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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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3:3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