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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司法所纠纷调解受理程序有哪些
释义
    1、调解主持人宣布参与人和单位及注意事项。
    2、向两边当事人阐明调解中心调解纠纷的性质、准则和效力,奉告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的权力和职责。
    3、由纠纷当事人陈述纠纷的原因、经过和要求,提出根据。
    4、问询纠纷当事人和各方证人,核对根据。
    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两边当事人进行压服、教育和引导。促进两边当事人在辨明职责、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到和解协议,或许在调解主持人提出调解定见基础上,经协商达到协议。
    6、达到调解协议的,应制造调解协议书(简易纠纷调解在外)。调解协议应当由当事人各方、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委员会印章。调解协议书一式三份,两边当事人各保存一份,另一份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存档。调解协议书自送达之日起收效。需要处理有关手续的,应告知当事人到有关部门按法律、法规和政策处理手续。基层司法所是区县司法局在城镇(街道)建立的工作安排,首要行使司法行政办理责任,办理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律服务等。
    一、遗产的继承纠纷如何处理?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发生了继承纠纷,可以通过如下途径加以解决:
    1.自行协商
    继承纠纷发生后,相关当事人可以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互谅互让,就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协商达成一个各继承人都愿接受的协议,然后按协议分割遗产。协商虽然是在产生纠纷的当事人双方之间进行,但也须遵循一定的原则:
    (1)平等自愿原则。协商不是法定的解决民事纠纷的必经程序,所以,必须在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适用这种方式.再者,协商后达成的协议也必须是在双方当事人都自愿的基础上达成。
    (2)合法原则。分清是非是协商解决的前提,衡量是非的标准是继承方面的法律、政策的规定。经协商达成的协议本身也要合法,否则无效。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在协商处理继承纠纷时,可以放弃自己的权利,对此不能按违法对待。
    (3)不损害国家、社会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当事人不得为达成协议,为了各自的利益而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或者侵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否则,这种协商便失去了公正性和合理性,因此,也不受法律保护。
    2.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组织。在发生继承纠纷后,如有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以民法典为依据,通过说服教育的方法来调解纠纷,促使当事人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互相谅解,互相让步,达成协议。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达成以后,各当事人都应当自觉遵守和履行。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继承纠纷发生后,经协商不成时,可以不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不成协议的,任何一方也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应当注意的是,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继承纠纷不能仲裁。因此,有关当事人之间因继承发生纠纷后,不能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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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7:2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