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消防资质承接项目范围如下: 1、填写消防安全检查申请表,100平方米以下的场所先到当地派出所加意见后交来,100平方米以上场所直接交来; 2、面申办报告(请用墨水笔填写),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未有工商营业执照的新开办企业需提供到工商领取的企业名称预先登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场地室内平面图、四置图(场地室外前后左右四周配置平图,即室外平面图); 5、场地证明(房产证复印件)及租赁协议; 6、提交企业消防制度,灭火、疏散预案(自行制定); 7.属住宅、宅基地的场所请先到规划部门申办改变使用性质后再行申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 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 第十一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审查的结果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申请批准开工报告时应当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第十二条 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未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的,有关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或者批准开工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