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法律行为和准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 |
释义 | 民事法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的关系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民事行为。准民事法律行为,是指表意行为中除民事法律行为以外的其他行为。(一)准民事法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的联系:1、二者都是当事人的表示行为;3、二者都需要有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且只有做出表示才具有法律后果。 民事法律行为分类:一、根据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需要一方还是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其可分为: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和多方行为。二、根据其是否必须采取法律规定的形式,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分为: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三、根据其行为是否需要当事人支付对价(互为对价,但是非为要求等价性),民事法律行为就可以分为: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四、依据其行为生效是否以标的物的交付为要件,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分为:诺成行为和实践行为。诺成行为自当事人达成合意时成立,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为履行其义务;而实践性行为自当事人交付标的物时成立,交付标的物为行为成立的要件。五、根据其相互间的关系,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分为:主行为和从行为。从行为依赖于主行为。六、根据行为人实施行为所要发生法律后果的性质,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分为:财产行为和人身行为。 准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合法行为的一种。指的是行为人以法律规定的条件已满足为前提,将一定的内心意思表示于外,从而引起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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