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失业保险金在失业人员办理网上申领登记成功后的次月起按月发放,直接打入失业人员提供的银行卡中,失业人员无须到失业保险中心领取。 失业金可以一次领完,失业人员本人特营业执照失业证原件,复印件各份,即可办理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金,一次性领取失业金的人员,不在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根据本人及其失业前所在单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以下称缴费时间)确定: 缴费时间满一年的,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 缴费时间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满八个目增发一个目失业保险金。余数超过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按照八个月计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