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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普通合伙企业怎么承担债务
释义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条的规定:
    1、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2、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当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偿付到期债务时(先企业后个人),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
    请求全体普通合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清偿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索(各普通合伙人之间没有先后顺序之分)。
    (2)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普通合伙人不得以其出资份额大小、合伙协议有特别约定、合伙企业债务另有担保人或者自己已偿付所承担的份额等理由,拒绝向债权人承担该责任。
    3、普通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规定的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按照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规则向其他普通合伙人追偿。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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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5 4:3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