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期间转移财产怎么收集证据? |
释义 | 律师解析: 通过以下情况进行判断:1、婚前双方出资购房登记在一人名下。此时,应注意查询出资汇款的银行记录,或信用卡刷卡记录,以证明自己出资的事实;另一方面,婚前出资将自己名字写入购房协议或与另一方达成出资协议。2、私自隐匿拥有不动产的信息。应注意有关票证或存款往来记录等。同时,注意配偶是否与房地产中介公司有往来,如有,向房地产中介公司了解相关信息。3、私自将房产交易过户到他人名下。可以查询交易对象,看交易对象是否恶意。4、以他人名义购房产。注意收集不动产购买发票或纳税凭证,注意对方的业务往来,以查询是否有以房抵帐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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