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司出资时间应当由股东约定。认缴出资的期限最长是二十年,这是可以变更的。但是当公司的经营出现异常或者是资金链出现问题时,即使未到认缴的期限,也应当补足出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