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电子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期限为开具后的180天。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机关规定的方式、期限开具发票。 2.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电子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事宜的通知》第六条规定,开具的电子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在开票时进行认证,认证后的发票方可作为扣税凭证使用;未认证的发票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使用。 因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期限为开具后的180天。超过该期限,未认证的发票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