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宅基地自建房可以办理房产证吗?
释义
    

法律主观:
    


    依法批准建造使用的 农村宅基地自建房 ,可以有房产证(即 房屋所有权 证)和 土地使用证 。 一、2008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房屋登记办法》。 第八十二条规定,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房屋登记。 第八十三条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 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 宅基地使用权证 明或者集体所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 证明;(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六)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 成员的证明。 二、至于土地使用证,按《土地登记办法》规定的情形申请土地登记,凭用地和规划部门批准的相关文件,当然也可申请土地登记并申领土地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一百五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一百五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一百五十四条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一百五十五条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6868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第三百六十三条6868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第三百六十四条6868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第三百六十五条6868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5 9:2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