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撤销权人可以撤销赠与吗? |
释义 | 赠与的任意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不再为赠与行为。 但对赠与的撤销应有如下限制: 1.赠与的财产已转移其权利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 2.赠与合同订立后经公证证明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 3.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论当事人以何种形式订立,不论是否经过公证,也不间赠与的财产是否已转移其权利,赠与人均不得任意撤销。 撤销权第三人有用吗? 有效。 第三人撤销权一般都是发生在合同订立的时候,对于善意的第三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一个月以内是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恶意串通损害第三利益的,该合同是无效的合同,第三人可以依法行使合同撤销权。 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向法院提出诉讼吗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向法院起诉。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所以行使撤销权必须向法院起诉。 撤销权是相对权吗?可以分别解释么 合同保全中的撤销权与相对权被视为是对合同相对性的的突破,所以撤销权不是相对权。 撤销权为实体法上的权利;撤销权为附属于债权的权利;撤销权是一种综合性权利,具有形成权和请求权的性质。 相对权是指义务人为特定人,权利人必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才能实现的权利,如债权。由于相对权的权利人只能向特定的义务人主张权利,他对抗的是特定的义务人,因此又称为对人权。 赠与法定撤销权的期限如何计算的 借贷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赠与法定撤销权的期限如何计算的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借贷纠纷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赠与法定撤销权的期限如何计算的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赠与人行使赠与的撤销权的时间是一年,一年时间起算是知道撤销事由后起算。赠与合同成立后,在赠与物交付前,赠与人可任意撤销合同。但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及其行使期间】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二、赠与合同生效条件有哪些 1、所赠房屋财物必须是属于赠与人自己所有的合法财物。 赠与人赠与的财物属国家、集体、他人或是非法所得的财物,赠与合同无效。 赠与如果是为逃避履行法定义务,将自己的合法财产赠与他人,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该赠与合同无效; 2、必须是赠与人自身意志的真实表示; 3、受赠人愿意接受赠与的真实意思表示。 如果受赠与人不愿意接受赠与,或者受赠与人愿意接受赠与,而赠与人没有赠与的意思,则赠与合同不成立。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赠与人在赠与物还没有实际交付的情况下是可以撤销赠与的,但是不能撤销公益和救灾等赠与。 不同的类型的情况下,撤销权的行使条件和时效也都是不同的。 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优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 民法典债务人死亡后债权债务是否会消 一、民法典债务人死亡后债权债务是否会消 灭民法典规定,债务人死亡后,债权债务不会消灭,债务由债务人财产承担,如果继承人继承了遗产的,债务由继承人以继承遗产为限承担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债务人死亡的被告确定 (一)原告起诉时,已经死亡的债务人不能列为被告。 债务人死亡后,已丧失民事权利能力,丧失民事主体资格。 起诉时,原告将死亡的债务人列为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依法通知原告变更适格的主体,原告拒绝变更的,依法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二)原告起诉时,遗产未分割的,数个继承人均应列为被告参加诉讼(放弃继承的除外)。 被继承人死亡之时起到遗产分割前先对被继承人的债务进行全部清偿,如有剩余,继承人才能进行继承。 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不负担清偿被继承人所欠的债务,所以不能成为被告。 (三)原告起诉时,如果遗产分割结束,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债务清偿原则按其继承份额按比例清偿,所有参加分割遗产的继承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四)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与其共同共有财产析产前,对共同共有财产中被继承人的遗产实施保管的,依据民事诉讼法,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五)债务人死亡后,虽有继承人、受遗赠人,但他们都放弃继承权、受遗赠权,或者没有继承人、受遗赠人。 存有遗产的遗产保管人为被告。 (六)在诉讼期间,债务人死亡的,原告应当申请变更被告,如果原告不申请变更,法院应主动行使释明权,避免当事人的诉累,如果原告不变更,则应驳回起诉,让原告另行起诉。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死亡并不是债务消灭的情形,债务人死亡后,一般以其财产承担债务。 如果继承人继承了遗产的,由继承人以继承遗产价值为限,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对公益性赠与债的撤销权是否行使 对公益性赠与债的撤销权不可以行使。该笔赠与是公益性质的,债权人不能行使自己的撤销权。债务人在客观上实施危害债权的行为。该危害债权的行为,是指在客观结果上将导致债务人财产减少或负担增加,因而妨害债权实现的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该行为包括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行为。 债务人的行为是以财产为标的的。对于非以财产为标的的行为,因与保全债务人的责任财产无关,债权人不得为撤销权。 该内容由 方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