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查询行政拘留记录呢? |
释义 | 行政拘留不属于案底,但有违法记录留存,特定单位可开具介绍信查询,个人不得查询,公司一般要求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行政拘留可与派出所沟通避免,拘役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法律分析 结论:可以查询到。解析:行政拘留不属于案底,但有违法记录留存,公安内部可以查询到。特定的单位如用工需要查询,可开具介绍信向公安机关派出所查询。个人不得查询。但通常公司不会去公安机关查实,只会要求你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行政拘留的话如果你和派出所沟通一下,一般可以不作。为犯罪记录填写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第四十三条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第四十四条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拓展延伸 用人单位查询员工行政拘留记录的合法性及限制条件 用人单位查询员工行政拘留记录的合法性及限制条件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查询员工的行政拘留记录,但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合法性主要包括合法的查询目的、合法的查询程序和合法的查询范围。同时,查询行政拘留记录也受到一定的限制条件,如尊重员工的隐私权、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等。用人单位在查询员工行政拘留记录时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合法性和合规性,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以避免滥用和侵犯员工权益的风险。 结语 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行政拘留记录可以被公安机关查询到,但个人无法查询。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合法查询员工的行政拘留记录,但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尊重员工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安全。在查询过程中,用人单位应确保合法性和合规性,并采取保密措施,以避免侵犯员工权益的风险。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六节 查封、扣押 第二百三十二条 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子邮件、电报,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邮件、电报通知书,通知邮电部门或者网络服务单位检交扣押。 不需要继续扣押的时候,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解除扣押邮件、电报通知书,立即通知邮电部门或者网络服务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四章 处罚程序 第三节 执行 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四节 拘 留 第一百三十一条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一)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 (二)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三)拘留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 (四)具有本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释放被拘留人,发给释放证明书;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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