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契税离婚和不离婚区别? |
释义 | 法律分析: 未离婚前,你们的住房是否是夫妻共有,如果是共有(房产证上注明双方名字),那么即使离婚,无论哪方再购置第二套房,都属于二套房需要按3%的税率缴纳契税;如果你们离婚前,双方名下都没有房(比如租房),那么离婚后,双方各自购买房子,当属首套房,按照首套房的面积来确定契税税率(含90平米以下,1%税率;90—含130平米1.5%税率;130平米以上3%税率),当然这种情况你们如果只买一套,也不用离婚,但这样属于婚后财产,夫妻共有。(三)如果离婚前,你们的住房是在一个人名下的(或者说婚前财产,一直没有将另一方添加进去)那么离婚后,名下无房的一方为首套房,根据购房面积来确定税率(参考第2条标准),另一方则不能享受首套房的优惠税率(四)说白了,契税和你们是否离婚,没关系,它是指土地、房屋等产权发生转移后应缴纳的税种。。它的优惠和购买方是否是首套房,购买的房屋面积有关。它所要缴纳的金额和房屋成交价有关,即应纳税额屋成交价X税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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