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后买房可能属于个人财产,如一方由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可按份共有,除非有另外约定。 法律分析 婚后购房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婚后一方购房可能归个人所有。如果婚后一方的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并且权利登记在子女名下,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该不动产应视为只对出资人子女的赠予,因此应认为是夫妻中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不动产可视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比例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情况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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