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厂房拆迁承租方违约金怎么算? |
释义 | 厂房拆迁承租方是否能获得违约金,应视具体的租赁合同内容而定。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出租方的房屋拆迁时,承租人能否获得违约金。在合同约定了拆迁解决方式时,按照合同约定处理。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一、合作商品没到期怎么解除合同 合作合同没有到期被解除的,应当按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合同没有约定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二、租房合同甲方违约该怎么办? 租房合同中甲方一般是指出租方,出租方违约的,承租方可以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合同约定了违约金,出租方应当向对方支付约定的违约金。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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