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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没房产证的情况下签订的购房协议有效吗
释义
    具体看情况的。
    第一,合同效力待定。还没有取得房产所有权,如果直接将房屋卖给他人,则属于无权处分,合同效力待定。如果经过房地产公司追认,或支付完购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合同有效,反之则合同无效。
    第二,可撤销合同。如果你谎称对房屋享有产权,别人信以为真并签订了合同,你的行为则构成欺诈,对方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买卖合同。
    第三,合同成立但未生效,即附条件合同。假若你和对方对合同的效力约定了附条件,比如你取得房屋产权后合同才生效,此时合同成立但不生效。
    第四,合同有效。假如他们在合同中约定,你转让的只是对房地产公司和房屋所享有的债权,则合同有效,但若想对抗房地产公司,必须通知其债权转让的事实。
    购房定金在哪些情况下可退回
    购房定金可退回的情形有:
    1、如果开发商不具备商品房销售资格的,那么不想买房,定金可以退回。
    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
    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
    2、如果不想买房是因为开发商存在欺诈等行为,或者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对合同条款协商不下,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也是应当退还购房定金。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
    比如,由于发生了不可抗力导致购房者无力支付房款,那么也可以要求退回定金。
    4、在房地产限购情形下,部分购房人存在侥幸心理,伪造身份信息或购房信息,未通过房地产部门限购审查的;
    或在开发商销售人员误导下交付定金的,由于不具备购买商品房的身份条件,在此情形下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或认购协议均是可以依法撤销,购房者有权要求返还已支付的定金。
    签订购房合同后哪些情况下可以退房
    签订购房合同能退的情况:
    (1)延迟交付房屋
    一般超过三个月开发商还不能交房,购房人就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双倍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2)开发商缺“证”,导致合同无效
    目前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法操作,与买房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3)开发商没经购房人同意变更设计
    发生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而擅自变更房屋户型、朝向、面积等有关设计的情况,购房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退房。
    (4)无法得到贷款
    如果开发商提供的资料显示出不具备公积金贷款条件,购房人因此而不能取得公积金贷款,购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
    (5)拿不到产权证
    由于开发商的原因,买房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无法得到产权证,如约定此条件可退房,买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
    (6)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
    如果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约时的暂测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人要求退房并要求退赔利息的,法院会判决购房人胜诉。
    (7)房屋质量导致严重影响使用
    根据最新司法解释,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前期施工原因导致房内空气质量差),购房人要求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的。
    (8)开发商把房子抵押
    如果开发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卖给购房人后,又把房子抵押给他人,购房人查明后,就可以要求退。
    购房人在何种情况下有权选择退房
    购房人在以下情况下有权选择退房:
    1、实测房屋面积与暂测面积的误差超过3%;
    2、房屋质量不合格;
    3、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等等。
    在哪些情况下房产会暂缓登记
    房产暂缓登记的情形,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
    (一)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的面积等内容建造的建筑申请登记的;
    (二)申请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权利来源证明文件或者申请登记的房屋权利与权利来源证明文件不一致的;
    (三)申请登记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冲突的;
    (四)申请登记房屋不能特定或者不具有独立利用价值的;
    (五)房屋已被依法征收、没收,原权利人申请登记的;
    (六)房屋被依法查封期间,权利人申请登记的;
    (七)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不予登记的情形。
    没房产证的二手房在法律上可以买吗
    没房产证的二手房可以购买,但是购买的风险比较大。没有产权证就等于没有所有权,建议合同中将可能出现的情况想清楚,并提前规定好合适数额的违约金。
    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该内容由 曲兴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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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