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后的结果不满意怎么办 |
释义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满意可申请复核,重新调查、认定后撤销原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认定书有异议,可在三日内提出复核申请,载明请求、理由和证据。复核一次限制。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不满意的可以申请复核,复核后发现责任划分不公正的,会要求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重新认定,重新认定后会撤销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重新出具。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拓展延伸 如何申请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的程序和注意事项 申请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的程序和注意事项: 申请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当您对认定书的结果不满意时,应尽快准备相关证据,如事故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等。其次,根据所在地的规定,填写复核申请表格,并准备好相关材料的复印件。然后,将申请表格和材料提交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颁发机构或相关部门。在提交申请后,耐心等待复核结果通知。最后,根据复核结果,可以考虑是否进一步提起上诉或采取其他法律行动。 在申请复核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了解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确保申请材料的准备符合规定。其次,保留好原始认定书和相关证据,以备后续需要。此外,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顾问,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和指导。最重要的是,保持冷静和理性,遵守法律程序,维护自身权益。 以上是申请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的程序和注意事项的简要介绍,具体操作应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个人情况进行。 结语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程序包括:准备相关证据、填写复核申请表格、提交给颁发机构、耐心等待复核结果通知。注意事项包括:了解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保留原始认定书和相关证据、咨询专业律师、保持冷静和理性、遵守法律程序、维护自身权益。具体操作应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个人情况进行。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章 认定与复核 第二节 复 核 第七十四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二)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是否符合规定。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形式,但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意见。 办理复核案件的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二节 现场处置和调查 第三十八条 因调查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组织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证人对肇事嫌疑人、嫌疑车辆等进行辨认。 辨认应当在交通警察的主持下进行。主持辨认的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多名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辨认人个别进行。 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特征相类似的其他对象中,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辨认肇事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肇事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辨认嫌疑车辆时,同类车辆不得少于五辆;对肇事嫌疑车辆照片进行辨认时,不得少于十辆的照片。 对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描述肇事嫌疑人、嫌疑车辆独有特征的,不受数量的限制。 对肇事嫌疑人的辨认,辨认人不愿意公开进行时,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并应当为其保守秘密。 对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交通警察、辨认人、见证人签名。必要时,应当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一章 执法监督 第一百零五条 在调查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检验、鉴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检验、鉴定人员需要回避的,由本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或者检验、鉴定人员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需要回避的,由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 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二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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