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由于被羁押人员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导致其无法亲自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所以只能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到监狱现场办公,或者由狱警押陪至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诉讼离婚是与在押人员离婚的常见形式之一。原告起诉被监禁的自己配偶离婚诉讼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一方被监禁,是可以作为离婚的法定理由的。 根据规定,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人民法院调解无效,应当予以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