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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调解离婚法律有哪些规定
释义
    关于法院调解离婚的法律规定:
    1、庭前调解是诉讼离婚的必经程序,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和好,原告撤诉,诉讼结束;
    2、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人民法院按协议制作离婚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自此解除;
    3、调解无效,如果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准予离婚。
    一、要怎么解除婚姻关系
    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
    如果夫妻双方对于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都协商一致的,双方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
    如果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一)协议离婚程序如下: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双方是自愿离婚和对子女的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
    (2)申请受理。男女双方需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
    (4)审查和发证。如果30天满了,自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去申请领离婚证。
    (二)诉讼离婚程序如下:
    1、起诉。原告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法院对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不受理的告诉不予受理的理由。法院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调解。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调解有三种结果:
    第一,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和好,原告撤诉,诉讼结束;
    第二,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人民法院按协议制作离婚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自此解除;
    第三,调解无效,应立即进入下一诉讼程序。
    3、审理与判决。对于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涉及到离婚与否以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判决。
    二、没有签字的离婚协议该怎么写
    离婚调解书必须由当事人签字,离婚调解书不签字的话是无效的。调解书一经送达当事人签收就与生效的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说明调解书只有经当事人签收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一方拒绝签收调解书,调解书就不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要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三、女方离婚男方不同意离婚应该怎么办
    女方离婚男方不同意离婚的,女方不能再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女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解除婚姻关系。法院在受理该离婚案件后,可以就离婚问题对双方先进行庭前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判决双方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当事人分居的时间又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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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5:3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