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纳税人哪些专票不能抵扣 |
释义 | 一般纳税人专票不能抵扣的情形具体如下: 1、非经济类交易或者经济类交易中非增值税税目的出入货物或者劳务; 2、金融机构支付的利息; 3、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货物、接受劳务; 4、购买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货物、接受的劳务等。 一般纳税人允许抵扣的项目具体如下: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专票抵扣的规定具体如下: 1、票据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的开具、使用、登记及保管的规定; 2、发票的金额应与所购买的商品或服务的实际金额相符; 3、发票必须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武汉增值税收普通发票、发票代码是否正确; 4、购买方及销售方必须为一致的纳税人; 5、购买方发票必须已经进行了登记; 6、凭随附发票和相关单据等可以证明购买方对货物、劳务的实际支付。 综上所述,一般纳税人在抵扣专票前需要先判断可不可以抵扣,以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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