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转载书本上的文章到网络侵权吗 |
释义 | 转载书本上的文章到网络是否侵权?根据《著作权法》规定,未经书面许可擅自发布或修改他人作品属于侵权行为。法律允许报纸、期刊转载已发表的作品,但需满足条件:著作权人未声明不得转载、仅限转载或作为文摘、资料刊登,并支付报酬。转载时可进行文字性修改,但修改内容需经作者许可。转载人应注明作者和最初出处,否则需承担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解释》指出,未注明作者和最初出处的转载行为需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法律分析 转载书本上的文章到网络是否侵权 任何个人或者机构,对没有得到书面许可的内容擅自发布或者修改,都属于侵权行为。 《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转载,是指报纸、期刊登载其他报纸期刊已发表的作品的行为。 报纸、期刊转载其他报纸已经发表的作品,是《著作权法》赋予的。《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1、《著作权法》允许其他报纸、期刊转载已经发表的作品,但必须遵守以下三个要求: (1)著作权人未作不得转载声明的作品,才可以转载; (2)只适用于转载或作为文摘、资料刊登; (3)必须按规定支付著作权报酬。 2、对于报纸、期刊转载作品的要求,《著作权法》的规定是: (1)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 (2)对作品内容的修改,应经作者许可。 报纸、期刊转载他人作品,是否应注明作品的作者、作品的最初出处,《著作权法》未作明确规定,但是转载人应当按《著作权法》的其他规定注明被转载作品的作者,最初载登的报纸、期刊的出处,否则,应承担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出:“转载未注明被转载作品的作者和最初登载的报刊的出处,应当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结语 转载书本上的文章到网络是否侵权?根据《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未经著作权人书面许可,任何个人或机构擅自发布或修改内容都属于侵权行为。该法允许报纸和期刊转载其他已发表的作品,但需遵守三个要求:著作权人未声明不得转载、仅适用于转载或作为文摘、资料刊登,并按规定支付著作权报酬。对于转载作品,可进行文字性修改、删节,但修改内容需经作者许可。转载人应注明作者和最初出处,否则将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国家积极开展网络空间治理、网络技术研发和标准制定、打击网络违法犯罪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网络治理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公开公共文化服务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的宣传报道,并加强舆论监督。 第五十三条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知识的公益宣传,弘扬医师先进事迹,引导公众尊重医师、理性对待医疗卫生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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