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工人因工作原因发生意外或职业病患病,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其支付工伤医疗费、工伤补助、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各项工伤保险待遇。至于精神损失赔偿是否包含在工伤赔偿范围内,一般认为精神损失属于人身损害的一种,可以纳入工伤赔偿范围。但是,对于精神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一般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用人单位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或者未将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用足额缴纳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未缴费的,工伤事故发生时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承担待遇。”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落实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和其他措施,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三条:“精神损害损失,根据造成精神损害的事实和程度,可以在人身损害赔偿中相应计算。” 以上为本人的法律分析和所列举的法律依据,仅供参考,不作为任何法律行为或诉讼的事实证明或裁决。若存在疑问或具体情况可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