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法提供安全的工作条件或者未履行保障职工安全健康所应承担的其他义务,致使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或者罹患职业病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而在《工伤保险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工伤保险范围,包括了因工作原因导致的身体伤害、生命损失和工作能力的丧失。至于精神损失,根据目前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来看,工伤事故赔偿一般不包括精神损失赔偿。 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无法提供安全的工作条件或者未履行保障职工安全健康所应承担的其他义务,致使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或者罹患职业病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2.《工伤保险条例》第六条:“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因工作原因导致身体伤害、生命损失或者工作能力丧失等损失,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三条:“因精神损害引起的赔偿请求,除本解释另有规定外,应当按照本法第四百零三条的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