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 |
释义 | 整个工程完成后,应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监理单位、业主进行验收。 1、最终质量的检验。在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邀请建设、设计、监理、质量监督机构的现场管理人员对工程进行初步验收,对整个工程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从每个分部、每个分项地对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检查,决不走马观花。同时还要对各分部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进行核查。对主要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项目进行抽检,检查要按照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进行。 项目经理是主要责任人,技术负责人是相关责任人,工程部、质量部协助。 2、技术资料的整理。技术资料,是施工项目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也是项目施工过程的重要纪录。完善施工过程的项检查纪录、检测资料及验收资料,也为工程质量分析提供了一定的作用。因此,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整理资料,要做到及时、确、齐全,能够满足竣工验收和备案的要求。 技术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资料员是相关责任人,质量部协助。 3、产品的防护。竣工验收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杂物,应进行全面的清扫,表面应洁净,同时确定专人,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已完工程。项目经理是主要责任人,工程主管、现场技术员是相关责任人。 一、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内容有哪些内容? 1、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 (1)检验批和分项工程应该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2)分部工程应该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3)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4)建设单位接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设计,监理等单位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5)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15天)将竣工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2、工程质量验收要求 单位工程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单位工程(子单位)所含的分部工程(子分部)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工程(子单位)所含的分部工程有关工程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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