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贷款房产如何分割新民法典 |
释义 | 婚后共同购房,不论产权登记在谁名下,都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资助子女购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按出资比例分割,无约定按比例分割。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共同还贷,首付款为出资方子女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共同还贷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1、婚后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房产并取得房产证,共同还贷。无论房产证登记在哪一方名下,该房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房产将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婚后双方父母资助子女购买房产,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占有。在离婚时,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则按照约定办理。若没有约定,则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割。对于偿还的贷款,如果夫妻没有约定,则偿还贷款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将不需要进行分割。 3、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其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情况下,首付款可以认定为仅赠与出资方的子女。在离婚时,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首付部分应认定为出资子女的个人财产。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不予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离婚经济补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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