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征地批文的期限限制是多久 |
释义 | 征地批文时效问题:征收方常利用过期批文违法征收。虽法律未明确规定征地批文有效期,但律师表示一般为两年。相关文件明确要求两年未实施征地行为,批文自动失效。征拆涉法律复杂,法规外还有规章、文件。被征收人难辨真假,易上当受骗。律师提醒若征收方持超期批文征地,可拒绝合法。如强制征收,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维权。被征收人需警惕此类情况。 法律分析 关于征地批文的时效问题,拆迁律师团其实接到了不少类似的咨询。征收方拿着过期的征地批文来征收的违法情形时有发生。而对于征地批文的时效问题,咱们被征收人其实是很难搞清楚的,因为太过专业,而且也很难查询相关法律条文。今天,拆迁律师团就为大家科普讲解下这个问题。 征地批文是两年,出处为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现在叫自然资源部)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中,并没有直接规定征地批文的有效期,不过律师可以明确地告诉大家,征地批文的有效期应当是两年。 征地拆迁涉及的法律法规相当繁杂,不仅仅是法律法规,除此之外还有许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就像这个征地批文的有效期问题,从国家正式颁布的法律当中确实找不到答案。 对这个问题进行规定的,恰恰是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例如: 1、《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第(十九):“严禁闲置土地。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2、《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7号)第(十四):“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3、《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建设用地管理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6号)第一:“……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自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实施方案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该部分土地的农用地转用失效,并应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告。” 从这几份文件,咱们可以明确,通常征地批文的合法有效期限是两年。而在现实的征地拆迁当中,征收方有时候并没有按“规矩”来,以过期征地批文蒙骗咱们被征收人,达到鱼目混珠、违法征收的目的。而且由于咱们被征收人也很难识别个中的内情,所以往往上当受骗。这也需要值得注意和警惕。 拆迁律师团提醒各位被征收人,如果征收方拿着超过两年有效期限的征地批文来征地,您可以依法拒绝征地。如果这种情况下,征收还要强制征地,那么您需要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语 拆迁律师团为大家科普了关于征地批文时效问题。根据相关规范性文件,征地批文的有效期通常为两年。然而,在实际征地拆迁中,征收方有时会使用过期批文进行违法征收,容易欺骗被征收人。因此,被征收人需要警惕和注意。如果征收方使用超过有效期的征地批文进行征地,您有权依法拒绝。如果强制征地,您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拆迁律师团提醒大家要保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修正):第二章 公路规划 第十三条 公路建设用地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当年建设用地应当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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