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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上的法律义务有哪些
释义
    先合同义务的法律特征是:
    1、先合同义务的主体是特定的;
    2、先合同义务成立的理论依据是诚信原则;
    3、先合同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即法律强制缔约双方承担的义务;
    4、先合同义务是附随义务;
    5、先合同义务始于要约生效,终于合同生效。
    一、缔约过失和违约责任的区别是什么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主要区别如下:
    1、责任形成条件不同。违约责任是违反有效合同造成的责任,以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缔约过失责任适用于合同订立、合同不成立、无效、撤销的情况;
    2、责任的性质不同。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债务的约定义务,其核心是支付义务;缔约过失责任是违反先合同义务的法定义务;
    3、责任承担的形式不同。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但由于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法律责任,不能由当事人约定,只能由法律直接规定,只能是损害赔偿责任;
    4、责任原则不同。违约责任主要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例外或补充过错推定原则;缔约过失责任只能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5、赔偿范围不同。违约损害赔偿主要是指履行利益的赔偿,受可预见规则的限制;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主要是指信任利益的赔偿,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不受可预见规则的限制;
    6、生成时间不同。合同成立后形成违约责任;合同订立过程中缔约过失责任。
    二、什么是附随义务?
    附随义务是:
    1.广义的附随义务是先合同义务、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
    2.狭义的附随义务是合同履行过程中为协助实现主给付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而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三、民法典中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怎么区分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故意或过失违背依其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使合同未成立、被撤销或无效而致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即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所承担的法律后果。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发生的时间不同。缔约上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缔结阶段,违约责任则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
    二、性质不同。缔约上过失责任是一种法定的损害赔偿责任,其目的是解决没有合同关系的情况下因一方的过错而造成另一方信赖利益损失的问题;违约责任则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如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和数额等。
    三、赔偿范围不同。缔约上过失责任赔偿当事人的信赖利益损失,以求回复到先前的状态;违约责任则赔偿当事人的期待利益损失,目的在于达到犹如合同全部履行的状态;在具体的责任形式上,缔约上过失责任表现为单一的损害赔偿责任,而违约责任则表现为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和实际履行等。
    四、损害赔偿的限度不同。基于违约责任而产生的损失赔偿原则上不能超过违反合同的一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所可能造成的损失;在缔约上过失责任中则不存在这样的限制性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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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6:2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