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变更规定是双方当事人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之下,是可以变更民间借贷合同的。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允许变更和解除借款合同: ①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法规、政策、国家计划发生重大变化,原概算或预算发生重大变化甚至取消的; ②原批准机关决定缓建或停建该借款项目的; ③借款方经国家决定关闭、停产、合并、分立或转产,以致确实无法履行借款合的; ④由于不可抗力确实无法履行借款合同的。 此外,如借款方出现下列行为,经制止无效的,也可以导致出借方解除借款合同:违反财经纪律;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或任意扩大项目规模;或管理不善,浪费严重,或进度缓慢,迟迟不能竣工的;或借款合同签订后,借款超过规定期限尚未用款的,都可以变更或解除原借款合同。 一、民间借贷纠纷证据材料是什么? 民间借贷纠纷证据材料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借款协议或借条; 2、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提供有关担保的证据材料; 3、借贷双方合理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 4、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5、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 6、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有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材料; 7、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应有证明债权凭证真实性及清偿债务的相关证据材料; 8、付款、付息凭证; 9、其他证据材料。 借款方出现下列行为,经制止无效的,也可以导致出借方解除借款合同:违反财经纪律;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或任意扩大项目规模;或管理不善,浪费严重,或进度缓慢,迟迟不能竣工的;或借款合同签订后,借款超过规定期限尚未用款的,都可以变更或解除原借款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