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可以领养,孩子的收养人应同时满足以下4个条件:第一,无子女;第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第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第四,年满30周岁。如想收养子女,收养人必须先有收养对象,之后再去收养对象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或福利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材料,审核通过后就可以去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了。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工作人员建议杨先生先去社会福利机构或通过其他方式找到合适的收养对象,再办理领养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收养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