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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预防接种查验证明怎么办理
释义
    儿童家长可以前往当地乡镇卫生院,也可前往入学、入托地的乡镇卫生院开具预防接种证明。预防接种查验证明是孩子入学、入托必备材料!
    若没有《预防接种证》末页的印章,家长只需带上《预防接种证》前往当地乡镇卫生院,也可前往入学、入托地的乡镇卫生院办理即可。
    第一种情况:家长可先翻阅儿童《预防接种证》末页,如有相对应的印章,可以不用前往乡镇卫生院的预防接种门诊开具证明。
    第二种情况:若没有印章,家长只需带上《预防接种证》前往当地乡镇卫生院,也可前往入学、入托地的乡镇卫生院办理即可。如果不确定孩子疫苗是否接种完成,可以携带孩子一同前往,验证时发现疫苗没有完成接种,可以及时补种,补种后再办理验证证明。
    第三种情况:儿童无免疫接种史及《预防接种证》的,请家长携带小孩前往当地乡镇卫生院,或者入学、入托地的乡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进行疫苗补种,补种后办理《预防接种证》及验证证明,入学后需继续按时补种并做好登记。
    带上孩子的预防接种证到预防接种门诊即可办理。无论是否在现居住地接种过疫苗,只要带上儿童的预防接种证,就能在各预防接种门诊办理查验证证明,不需要回户口所在地。
    常规辖区接种门诊人员登陆《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可以查询以往已接种疫苗信息,根据接种信息开具查验证明。
    法律依据
    《疫苗流通和参防接种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在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其监护人应当到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接种单位对儿童实施接种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并作好记录。儿童离开原居住地期间,由现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负责对其实施接种。预防接种证的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 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报告,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接种单位督促其监护人在儿童入托、入学后及时到接种单位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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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2:56:27